视同销售与不得进项抵扣,你分清楚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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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划 重 点
01
视 同 销 售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)第四条规定:“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,视同销售货物:
(一)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;
(二)销售代销货物;
(三)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;
(四)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;
(五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;
(六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;
(七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;
(八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”
二、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第十四条规定:“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:
(一)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,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。
(二)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。
(三)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02
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扣除
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。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。
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。
(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,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。
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不包括固定资产)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。
(四)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,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。(五)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。
纳税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,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。
(六)购进的贷款服务、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。
(七)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本条第(四)项、第(五)项所称货物,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,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、采暖、卫生、通风、照明、通讯、煤气、消防、中央空调、电梯、电气、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。
二、课 后 小 测 试
!
请 听 题
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项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()
A、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
B、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
C、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
D、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
E、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式计征增值税的项目,也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
F、购进的固定资产只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
G、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,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
H、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,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
I、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
J、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
K、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
L、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
M、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
N、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
什么?!一道不足以完全掌握,那咱们来一个延伸:
上述选项中,涉及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();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();
朋友们,你们都答对了吗?
三、课 后 总 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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